一、项目名称:泌阳县旅游服务中心铜山4A景区提升整治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泌阳县旅游服务中心
三、基本情况:泌阳县旅游服务中心在铜山及铜山湖景区4A级景区质量提升项目实施过程中,在没有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履行政府采购相关程序的情况下自行采购。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对泌阳县旅游服务中心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泌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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