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文件要求,按照《市文旅局关于落实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精神,本着自愿申请的原则,对近期收到的1家提出全额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申请的旅行社,依法向社会公示(具体见附表),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我局将按照相关流程办理全额暂退保证金的相关手续。
公示期内如有相应问题举报投诉,请书面实名向市文旅局行业管理处发送电子邮件:5636018@qq.com。反映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证据或线索,并请留下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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