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第十三届澳门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横琴展馆搭建等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珠海市香洲区泉福商业大厦19层19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0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HH25-ZH1CFGW-008
项目名称:第十三届澳门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横琴展馆搭建等服务
预算金额:5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第十三届澳门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横琴展馆搭建等服务
预算金额:540,000.00元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第十三届澳门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横琴展馆搭建等服务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540,000.00 | 54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4月27日(具体以第十三届澳门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结束时间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同中小企业),投标文件中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4.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4.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注:重大违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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