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2025-2026年度玉溪市党政机关会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YXKJ20241001
标项编号和名称 最高限制单价 采购人范围 YXKJ2024001-01-2025-2026年度玉溪市党政机关会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一般会议服务 优惠率 ≥ 3%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YXKJ20241001-02-2025-2026年度玉溪市党政机关会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大型会议服务 优惠率 ≥ 3%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YXKJ20241001-03-2025-2026年度玉溪市党政机关会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住宿服务 优惠率 ≥ 3%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YXKJ20241001-04-2025-2026年度玉溪市党政机关会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餐饮服务 优惠率 ≥ 3%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二、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玉溪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征集人地址: 云南省玉溪市玉溪市红塔区玉龙路2号
经办人和联系方式: 施忠祥(0877-6987081)
三、框架协议的期限: 2025年01月01日-2026年12月31日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序号 供应商要求类型 供应商要求内容 1 基本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消防安全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中的一种或几种。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的限制性资格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2.本项目不接受中央和省级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内会议服务供应商参加。
3.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2 基本要求 服务总体要求
1.服务内容
2025-2026年度玉溪市党政机关会议服务。
2.优惠率
优惠率≥3%。为建立公平公正的竞价机制,供应商须根据会议类别,采用统一优惠率报出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
3.服务标准
供应商须严格遵守国家餐饮、住宿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同时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做好会议服务保障工作。
4.服务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保障会议所需要的住宿房间、会议室、餐厅及相关设施;专业会议场所应当具备会议所需要的会议室等相关设施。供应商为具备保障会议服务相应条件的宾馆、酒店、饭店、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专业会议场所等。
供应商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交通便利,适合于会议接待使用。服务场所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现行的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3 信用要求 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征集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若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上述网站信用信息征集人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时进行查询,系统自动留痕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将作为资格审查的评审因素。4 入围要求 包含(云南省玉溪市,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县,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县,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云南省玉溪市其它区)
五、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YXKJ2024001 2025-2026年度玉溪市党政机关会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征集公告 为加强玉溪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保证会议服务质量,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2026年全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行〔2024〕203号)》等规定,现公开征集2025-2026年度玉溪市党政机关会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供应商均可申请加入框架协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YXKJ2024001 (二)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玉溪市党政机关会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开放式框架协议 (四)预算金额:无预算金额,本项目为会议服务选取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 (五)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不高于玉溪市各行政区域会议费管理办法的标准。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报价将在本框架协议服务期内,作为采购人提供会议服务最高限价。(标准和要求详见附件1:玉溪市本级、县(市、区)会议费标准) (七)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玉溪市行政区域内。 (八)框架协议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为2年。如协议期内,政策变化或另有规定的,按最新政策进行调整。 二、采购需求 (一)服务总体要求 1.服务内容 2025-2026年度玉溪市党政机关会议服务。 2.优惠率 优惠率≥3%。为建立公平公正的竞价机制,供应商须根据会议类别,采用统一优惠率报出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 3.服务标准 供应商须严格遵守国家餐饮、住宿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同时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做好会议服务保障工作。 4.服务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保障会议所需要的住宿房间、会议室、餐厅及相关设施;专业会议场所应当具备会议所需要的会议室等相关设施。供应商为具备保障会议服务相应条件的宾馆、酒店、饭店、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专业会议场所等。 供应商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交通便利,适合于会议接待使用。服务场所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现行的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 (二)会议服务要求 1.会议室须配备满足会议使用的音响设备和冷暖空调设备,具备多媒体演示设备; 2.能够根据会议需要设计、布置会议室; 3.安全保卫应有健全的组织架构,按照保安服务业服务标准提供规范的保安服务; 4.消防设备及措施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三)餐饮服务要求 1.提供早、中、晚餐服务,并能满足不同地区、民族就餐需求。 2.确保饮食的原材料新鲜、卫生。 3.菜的品种齐全,具备多种风味。 4.餐具卫生、光洁,无破损。 5.使用优质厨具;有必要的冷藏、冷冻设施;有消毒设施设备。 6.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 (四)住宿服务要求 1.装修良好,有软(硬)床垫、梳妆台或写字台、衣橱及衣架、座椅或简易沙发、床头柜、床头灯等配套家具。有空调、彩电、闭路电视系统,有至少两种规格的电源插座; 2.有防盗装置和安全通道,在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 3.有卫生间,装有抽水马桶、梳妆台(配备面盆、梳妆镜)、浴缸或淋浴,配有浴帘或单独淋浴间。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有良好的照明,有良好的排风系统或排风器、电源插座。24小时供应冷、热水; 4.有可直接拨通或通过总机拨通的国内和国际长途的电话。电话机旁备有使用说明;客房提供免费上网服务; 5.房间具备有效的防噪音及隔音措施; 6.有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规章等; 7.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1次,按客人需求更换床单、被单及枕套,客用品和消耗品补充齐全; 8.床上用棉织品(床单、枕芯、枕套、棉被及被单等)及卫生间棉织品(浴衣、浴巾、毛巾等)材质良好、柔软舒适; 9.24小时提供冷热饮用水及免费提供茶叶。 (五)人员要求 管理服务人员具备接待会议服务的能力。服务人员的仪容仪表端庄整洁,对人礼貌热情,持有《健康证》,其他需持证上岗人员取得相应的岗位培训证书,上岗职工经过岗前培训;服务人员与房间数量比例适当。餐厅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备与供餐人数、供餐形式相适应的餐饮服务提供能力。 (六)技术保障 按采购人要求视会议情况提供技术保障服务。 (七)其他要求 1.供应商营业地点须在玉溪市行政区域内。按照会议定点场所属地化管理原则,本次征集仅针对营业地点在玉溪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供应商,其他地区供应商征集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州(市)财政局负责,省财政厅将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汇总后的全省会议定点场所名单,供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召开会议选择使用; 2.供应商须按照征集公告要求下载相关附件提交申请文件(详见公告附件2-5)。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项目接受分支机构参与。供应商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供应商的上级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供应商的上级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二)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消防安全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中的一种或几种。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的限制性资格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2.本项目不接受中央和省级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内会议服务供应商参加。 3.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 四、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已登记办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的企业仅须提供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分支机构参加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2.有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提交申请前供应商近两年任意一年度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注:新成立不满一年的供应商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交申请前供应商六个月内(税款所属时期)任意月份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4.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交申请前供应商六个月(费款所属时期)任意月份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书。 (二)特定资格要求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单位食堂); 2.具有卫生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卫生许可证》; 3.具有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消防安全许可证》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还须提供《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4.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注:供应商承接住宿、餐饮、会议三项服务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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