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项目统一代码为:/
1.2本项目已由《市人民政府关于盘州市乌蒙大草原景区旅游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特许经营授予的批复》(盘州府复〔2024〕173号)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盘州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贵州中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中标单位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特许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实施地点:盘州市乌蒙镇乌蒙大草原景区。
2.2项目实施主要内容:主要包含:乌蒙大草原景区租赁服务、经营性业态、其他服务运营部分,即:项目景区内经营性用房、移动式餐饮车、房车露营平台、露天营地帐篷、星空露营帐篷、共享代步车、共享望远镜、研学基地、马场骑马、无动力乐园、放牧体验及萌宠乐园、山地越野车、儿童乐园及恐龙谷、观光车服务、酒店住宿服务等运营实行收费管理,并包含各运营设施的建设及经营管理。
2.4投资规模:本次景区租赁服务、经营性业态、其他服务特许经营权价值为3010.57万元。建设投资及设备购置费2151.10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327.87万元,预备费164.69万元。共计总投资5654.23万元。(后期以特许经营者的实际投资为准)
2.5合同估算价:3010.57万元。
2.6特许经营期限:项目特许经营期限设定为12年,即:建设期1年,运营期11年。双方合约期满之后,特许经营权自动终止,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将项目所有权无偿移交给招标人,并保证项目设施设备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2.7资金来源:中标单位自筹
2.8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实施方案、补遗书、答疑文件等所示全部内容及与其相关的其他内容,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下述运营能力: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运营机构负债率不高于45%,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5)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black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还须提供查询截图。);
(6)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还须提供查询截图。)。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4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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